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通知如下:
1、“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欢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的,可向我校相关部门反映,现将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551-66319889
举报邮箱:jjjc@ahiib.edu.cn